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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鄂嘉麻旺早芳副食店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案

索引号:ajj -/2022-0817009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公开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17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双柏县鄂嘉麻旺早芳副食店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1月27日,双柏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鄂嘉镇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检查中发现双柏县鄂嘉麻旺早芳副食店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负责人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未实行专店专柜销售,未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店内未配备消防器材和张贴明显的安全标志。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第三条第一、二、三款,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二、四项,第九条第一、四、六款和第十条第一、二、三、八款规定要求,存在无法保障安全经营烟花爆竹标准要求的安全隐患。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经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给予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并没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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